清代部分居民點已建村,清朝早期歸屬麗江府下蘭州羅氏土知州管轄,1737年屬麗江府瀾滄江東保,清晚期屬麗江縣江東西里。
1912年蘭坪設治之初,劃歸蘭坪州江東西里。
1921年屬蘭坪縣第七區江東西里,時有江門口村。
1923年推行區、鄉鎮自治,劃歸第四區集鳳鄉,為閭、鄰建制,1938年年改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鄉鎮保甲建制,江門口與拉他左、日甸河統一劃編為石登鄉第三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劃區鄉政權時,以石登鄉第三保之江門口及周圍為區域成立蘭坪縣第三區石登片界坪鄉,鄉政府駐界坪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時期屬石登人民公社來登管理區,基本以村為單元組建生產隊,1961年4月歸屬19個人民公社之一的小格拉公社,編入水銀廠管理區。
1962年4月單獨設立第二區界坪公社,1967年11月,劃編為石登區革命委員會界坪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為石登公社革命委員會界坪大隊。
1984年2月設區建鄉,成立石登區界坪鄉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銷區的建制,實行鄉鎮制,設立石登鄉界坪村公所,原生產隊改稱生產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時改稱界坪村民委員會,下轄6個自然村,編為7個村民小組。
自得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