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有部分居民點建村。
清乾隆二年(1737年)始屬麗江府吉尾、山后約,清晚期歸屬麗江縣山后里。
民國元年(1912年)蘭坪設治之初屬蘭坪州兔峨土舍領地,后為兔峨里。
民國十年(1921年)劃編為第四區兔峨里,時有石坪村。
二十二年(1933年)推行區、鄉鎮自治,歸屬第六區鵬池鄉,治所設在石坪村。
二十七年(1938年)改為保甲制,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全面推行鄉鎮保甲建制,拉馬登、拉馬署、松登、石坪4個村劃編為兔峨鎮第四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劃區鄉政權時,以原兔峨鎮第四保之石坪、松登兩村及周圍為區域成立第六區石坪鄉,鄉政權駐石坪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時期屬兔峨公社石坪管理區,基本以村為單元組建生產隊,1961年4月歸屬拉馬登人民公社,為石坪管理區。
1962年4月屬第四區兔峨片石坪公社,1967年11月劃編為兔峨區革命委員會石坪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為兔峨公社革命委員會石坪大隊。
1984年2月設區建鄉,成立兔峨區石坪鄉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銷區的建制,實行鄉鎮制,設立兔峨鄉石坪村公所,原生產隊改稱生產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時稱兔峨鄉石坪村民委員會,下轄6個自然村,編為6個村民小組。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