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部分居民點已開始建村。
元、明二代至清朝早期大部分時間歸屬麗江木氏土司府下蘭州羅氏土司州管轄,清乾隆二年(1737年)劃歸麗江府吉尾、山后約,清晚期屬麗江縣山后里。
民國元年(1912年)蘭坪設治之初,劃歸西新化里。
民國十年(1921年)屬第五區西新化里,時有大村、烏羅兩村。
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推行區、鄉鎮自治,劃歸第三區武定鄉,治所設大村,下設19閭95鄰。
二十七年(1938年)改為保甲制,下設5保46甲。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全面推行鄉鎮保甲建制,劃歸石寶鄉,其中大村為第一保,烏羅、東登與黃登劃編為第四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劃區鄉政權時,以石寶鄉第一保和第四保之烏羅、東登為區域,并寓意中華民族新生之意,取名新華鄉,歸屬蘭坪縣第四區。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時期屬營盤人民公社新華管理區,基本以村為單元組建生產隊,1962年4月設立第四區營盤片新華公社,1967年11月,劃編為營盤區革命委員會新華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為營盤公社革命委員會新華大隊。
1984年2月設區建鄉,成立營盤區新華鄉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銷區的建制,實行鄉鎮制,設立營盤鎮新華辦事處,原生產隊改稱生產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改稱新華村民委員會,下轄4個自然村、10個村民小組,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