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解放,復雉城鎮名。
1958年10月,雉城鎮與近郊下箬、新箬、南箬三鄉合并,稱雉城公社,轄雉城、下箬、南箬、新箬4個管理區。
1961年行政區劃調整,撤雉城公社,復雉城鎮建制,農村部分另建城郊公社。
1965年3月雉城更名知城,1981年11月復雉城舊名。
1984年8月,撤城郊鄉入雉城鎮。
1999年1月撤后漾、下箬寺、包橋三鄉,轄區入雉城鎮。
2000年12月,再撤舊雉城鎮、新塘鄉、長橋鄉建制,三鄉鎮原轄區合并,組建新的雉城鎮。
2012年5月29日,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2﹞87號文件,原雉城鎮建制撤銷,其轄區被劃分為雉城、畫溪、太湖三街道,均屬長興縣人民政府直轄。
此次重大區劃調整致使雉城產生廣義與狹義兩種不同的含義。
廣義的雉城鎮泛指雉城、畫溪、太湖三街道,狹義的雉城僅指雉城街道部分。
2015年5月,依湖政函﹝2015﹞23號文件,再分雉城街道北部成立龍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