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嘉定年間,實行鄉里制,祥塘屬祥鸞鄉,祥和、崔岙屬積石鄉;明清時,崔岙、祥塘屬祥鸞鄉第二十二、二十三都,祥和屬積石鄉三十二、三十四都;1946年,崔岙、祥塘并成雷峰鄉;新中國建立后,設祥和、祥塘、崔岙3鄉,屬南山區;1956年,三鄉合并為雷峰鄉;1958年稱雷峰人民公社;1961年分為祥和、祥塘、崔岙三個人民公社;1968年分別成立革委會;1969年合并為雷峰人民公社;1980年1月又分為祥和、祥塘、崔岙三個公社;1983年公社均改為鄉;1988年8月,撤南山區,祥和、祥塘、崔岙三個鄉劃入平橋區;1992年三鄉合并為雷峰鄉。
至今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