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張掖解放后,10月平山湖地區建立了鄉政權,為張掖縣有本區第八鄉(區公署駐地,縣城北十里行宮)。
隨之建立農會、民兵、婦聯等群眾組織。
1950年7月,根據省民政廳《關于縣以下各區名稱均依數字排列》的規定,各區名稱均以數字代稱,有本區改稱為“三區”。
1952年11月,區公署改稱為“區公所”。
1953年7月,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各鄉(街)名稱均冠地名,不冠區的名稱》的規定,將各鄉名稱作了改變,第三區八鄉改稱為“平山湖鄉”。
1956年1月,改稱為“平山湖民族鄉”。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運動開始,12月撤銷鄉建制,成立人民公社。
平山湖鄉并入烏江人民公社,平山湖鄉改建為牧場。
1962年11月,成立平山湖直屬鄉。
1964年5月,恢復平山湖民族鄉稱謂。
1966年9月,平山湖蒙古族鄉改稱“烏蘭蒙古族鄉”。
1968年4月,縣革委會將烏蘭蒙古族鄉改為“烏蘭人民公社”。
5月20日成立“烏蘭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未設黨委。
1970年1月成立公社黨委;是年7月,由烏蘭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改稱為“平山湖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
1980年4月,張掖縣革命委員會將平山湖人民公社改稱為“平山湖蒙古族人民公社”,公社黨委也隨之改稱。
是年12月,平山湖公社革命委員會改稱為“平山湖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
1983年11月,公社建制改為鄉建制,經中共張掖地委批準,平山湖公社改稱為“平山湖蒙古族鄉”,同時建立“平山湖蒙古族鄉人民政府”。
1984年6月11日,省民政廳復字[1984]14號文件批復,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恢復“平山湖蒙古族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