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2年(1943年),石阡實行新縣制,廢除之前的的區級組織,設置鄉鎮保甲。
設立樂回乙級鄉。
1950年2月行政氏國區劃調整,設立三個區18鄉鎮。
隸屬三區。
1950年7月,改置3區為6區1鎮。
隸屬六區。
1953年,設立本莊區河氏壩鄉。
1958年,河壩鄉改稱河壩公社;普新村改稱普新大隊。
1984年,河壩公社更名河壩場鄉;普新大隊改稱普新村。
期間隸屬河壩鄉(公社),1984年至1991年,隸屬河壩鄉。
1992年“撤并建”,由本莊區的高王鄉、河壩場鄉、永和鄉合并,設置河壩場鄉。
2003年全縣推進“撤小村并大村”工作,普新村并入河壩村。
2010年,經石阡縣人民政府石府復[2010]76號批準,全鄉再次對行政村進行調整,調整為普興村。
1991年至2014年隸屬河壩場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