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全縣設五區,三十五鄉,彭公村隸屬進賢區管轄,1952年查田定產前,調整鄉級區劃,進賢區改稱二區,彭公村隸屬二區管轄,1956年二區改為相公區,1956年2月,撤區并鄉,調整機構,全縣設13鄉,1鎮,轄211個行政村,彭公村歸彭公鄉管轄。
1956年實行合作化,全縣實行政社合一,農業合作社生產隊取代了行政村和自然村。
1958年12月,撤銷長武縣置,鄰長枸三縣合一,原長武縣境內設長武、巨家兩個人民公社,彭公村隸屬長武人民公社管轄。
1961年恢復長武縣置,全縣設12個公社,153個生產大隊,607個生產隊,推行三級所有,以隊為基礎的管理機制,彭公村隸屬彭公人民公社管轄。
彭公村為一個生產大隊,轄8個生產隊。
1984年5月,政社分開,恢復鄉政權,根據上級精神,將彭公村分為彭南、彭北兩個行政村,將原來的一隊、二隊、三隊、四隊、七隊歸屬彭南村,將原來的五隊、六隊、八隊三個生產隊歸屬彭北村,隸屬彭公鄉人民政府。
2011年歸彭公鎮人民政府管轄至今。